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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华中农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12日 11:14 点击: 次

1、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

2、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是怎么规定的?医保资金如何筹集?个人如何缴纳?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具体时间为每年的91日起至次年831日止。大学生医保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

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大学生医疗待遇分为大学生住院医疗、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慢病)和普通门诊医疗。其中大学生住院和门诊重症疾病(慢病)的医疗费用由武汉市医保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由学校公费医疗基金支付。

4、在一个保险待遇期内,医保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3万元。

5、大学生怎样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1)普通门诊就医由学校统筹管理,我校大学生医保门诊定点医院为华中农业大学医院。学生凭公费医疗病历到校医院挂号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支付。学生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由主诊医生提出意见经医院领导同意后,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方可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急诊抢救除外)。外院就诊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规定到校医院进行报销。

2)住院就医首诊医院为华中农业大学医院,在校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支付。如需转诊转院治疗,由主诊医生提出意见经医院领导同意后,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由校医院指定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就医。个人支付住院起付金、自费项目(完全和部分的)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注:对已经进入医保结算系统的“医保”定点医院,学生可在出院时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对还未进入医保结算系统的“医保”定点医院,学生出院时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大学生突发急病在非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发生了门诊紧急抢救如何申报?

大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学校须在大学生入院的7日内,到所属社保处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关医疗费用。

7、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1)大学生因危、急等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2)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3)紧急抢救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学校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8、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手续?

大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手续的,由学校持该学生近期在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社保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处根据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9、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高校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携带该学生的相关医疗资料,于每月1日到10日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10、个人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经批准转院、异地就医等发生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由学生持住院所在医院提供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要)住院费用收据以及相关证明等资料,在校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注:证明材料包括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证明;异地住院医院的等级证明等。

11、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12、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详见武汉市劳动保障服务网(武汉金保网),或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